第二十七章:为大将军身前挡刀-《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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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明朝也有军功爵位制度,除了斩首敌人头颅的首功之外,还有诸如奇功、头功、次功等等。
可自大明中期以后,因为滥报、冒报军功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朝廷无奈之下也只得转回之前并不怎么看重的“首功”。
首功相对于奇功、头功、次功来讲,最为简单明了,且其作弊弄假的难度也最高,毕竟敌人的首级那可是真材实料,做不得半点假。
可如此一来,其弊端也逐渐完全凸显了出来,首先,就体现在公平上。
两军对垒结阵而战可不是地痞无赖的斗殴打群架,大军与敌人激烈搏战之际,对将士们的组织纪律性与协作配合极为看重。
要知道,敌人明明是全体官兵通力配合,一起流血流汗才杀死的,凭什么论功劳的时候就得让得到敌人首级的独享呢?
这种突出首功的记功方式,很容易让将士们的注意力从杀敌转移到割取首级上。
正所谓“仗打得好,不如首级抢得好”!
基于此,久而久之战场上必然会出现许多出工不出力,眼睛只盯着敌人的脑袋,一旦有敌人被砍翻在地,立刻便一拥而上争抢人头首级以邀功,为此甚至不惜自相残杀。
然而更严重的还不止于此,他们一旦开始争抢敌人的首级,必会导致己方军阵的混乱,从而使士兵们失去组织性。
大军鏖战之际一旦阵型混乱起来,基本就只有溃败这一个结局,只有任人宰割的份了。
无论是曾经横行一时的倭寇,还是北虏鞑子、东虏建奴,甚至是闯献等流寇常常利用明军的这个弱点,用死尸、落单小股士兵或者抛弃些金银细软等,来诱使明军主动乱了自家军阵后,再行反杀一举击败明军。
其次,便是这种以斩获敌人“首级”来论军功,还会诱发一种极端的恶行——“杀良冒功”!
因为敌人的首级就是军功,至于这首级是怎么来的、是从哪里砍来的却难以被真正有效的监管到位。
所以就产生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那就是敌人和平民百姓相比,谁的脑袋更容易获取呢?
答案是极其残酷的——自然平民百姓的反抗更为弱小——首级也更易于获得。
正是因为首功制度的种种弊端,那些坐镇守卫一方的朝廷大将们,都悄悄将“首级论功”的制度进行了修改。
既不再单以首级论军功!
虽然各位大将们向朝廷请功时候,还是以首级多寡为主来报功,但在战场之上却都严厉禁止麾下将士私自割取敌人的首级,敢犯者大概率会被格杀当场。
他们如此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加强战场纪律,以提高自己军队的组织性与战阵的严密性,不给敌人创造突破己方军阵的机会。
那么,他们的军功又是怎么算的呢?
就是再次回到了“战功制”上面,以小队为单位根据各队的实际战斗表现,进行判定来分发斩获的敌军首级。
战场之上表现不佳的,自己是不分给首级,甚至还是给予一些惩处,而那些表现优异的则多分敌人首级,然后各小队再以吃大锅饭的方式平分首级封赏。
其实,张诚自打出镇宣镇北路地方后,就开始在自己的军中如此执行,每次临战斩获的敌人首级,只是用力向上官和朝廷表功之用。
而在他的军中则是按照各队、局、司、部的战场上的综合表现,来核定各营各部每战的功绩。
张诚在战前都会给各部下达明确的军事任务,并非是像其他将领那样只是笼统的下达军令,所以宣府军这边也就能更好地考核各营各部的战场表现,结合既定任务完成情况来核定功绩。
而立功之后的奖赏,除了升职、赏银、赏田地、赏宅院、免税、免徭役等等之外,张诚还依着秦朝时的规矩,增加了一些如抵罪、赎罪的赏赐,以及记功折罪的规定。
升职、赏银、赏田地等等都好说,抵罪便是可以用所获军功折抵自己所犯罪过;赎罪就是以自己获得的军功帮助自己父母、兄弟、姐妹等等赎罪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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