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吾往矣!-《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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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府镇北路与东路地方,也是如临大敌,各方进入的重要关口堡寨,都设立了临时巡检司,加强对进入人员与货物的查验,以防有人进入北路、东路地方搞破坏。
毕竟,“狗急了跳墙,兔子急了也蹬鹰”,而北路、东路乃是勇毅军根本之地,张诚也不能不防。
在勇毅军幕府的大力宣传之下,东、北两路地方的军民人等,也是上下一心,他们一面加紧生产各种物资,就算山西、大同暂时断了销路,可还有京畿、辽东、山东等地客商的订货。
更何况,蓟、辽、山西、大同四镇军将们订购的大批铳炮,这些可都是真金白银一般的存在,自是开足马力,加紧生产。
而另一面更是军民一心,严防死守,尤其是那些军户、民户等普通百姓,他们可不想自己吃饱穿暖的小日子,被外人破坏掉。
东路地方上民户大多分了田,许多人更是申请加入军户,所以他们这些才刚看到美好期望的人们,守护自己幸福的欲望更强。
就连那些士绅大户,他们的田地虽被各个卫司按册丈量,重新核算,各家多出来的田地都被州衙、卫司分别收回,但也按田地优劣给予了三成的补偿。
这对于他们来说虽不能补回各人的损失,却也是聊胜于无,毕竟,李际遇率领的勇毅军玄武营数千将士遍布各地,他们可都是杀人不眨眼的恶魔啊。
张诚那边前脚才刚离开东路,前往镇城赴任,李际遇便在东路开始了清查田亩的行动。
东路大多都是民户,经过二百余年的发展,就如大明其他州府一般,田地几乎都已集中在那些士绅大户名下。
而他们又藉由各种理由和借口,甚至贿赂地方官吏,少丈量田地,更将许多上田划为荒地,总之,他们使尽浑身解数来偷逃田赋,隐瞒名下田地借以少交田赋。
这就使得广大民户因为失去了田地,沦为士绅大户名下的佃农,完全依附在士绅名下。
而那些还有田地之民,则要负担起他们偷逃、隐瞒的田赋税收,进而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因交不起田赋卖田卖地,甚至是卖儿卖女,直至最后卖身为奴。
至于广泛流传的明朝“士绅不纳粮”之说法,则完全不存在,只是一些人的谣传和历史误读而已!
在大明朝真正不纳粮的,只有皇帝、皇后名下的“皇庄”,以及历代御封的各位亲王名下“王田”,才无须向朝廷缴纳田赋正税,除此之外的一切人等,都不得蠲除矣。
明代的“士绅优免政策”始见于洪武朝,据《太祖实录》载“食禄之家与庶民贵贱有等,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若贤人君子既贵其身,而复役其家,则君子、野人无所分别,非劝士待贤之道。自今百司见任官员之家,有田土者输租税外,悉免其徭役。”
由此可见,优免的只是官员之家的徭役,而“有田土者输租税外”这句话,更表面即使是朝廷官员,也要缴纳朝廷的田土正税,而后才免去其余全部徭役。
而“百司见任官员之家”这一句也表明,有资格享受优免的只包括在京城任职的朝官,并不包含外放的地方官员,也不包括那些退休致仕的官员,更不用说什么进士、举人、秀才了。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从弘治十八年开始便明确“见任及以礼致仕官员照例优免杂泛差徭”,从此以后,致仕官员也享受朝廷的优免政策了。
后来,朝廷优免政策的范围又进一步扩大,到了嘉靖二十四年修订《优免则例》时,更是明确划定了“京官一品优免役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以下递减……;外官减半;举、监、生员免粮两石、丁二人;致仕优免本品十分之七。”的规定。
自此以后,更连中了进士、举人、秀才的家庭都一样免除徭役,这种扩大化的优免,使人数众多的升斗小民负担愈加繁重。
而这里提到所谓的“免役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其实指的还是免除附着在人丁田亩上面的泛杂徭役,与其应该缴纳的田赋正税,完全没有一分钱的关系。
大明朝的优免正常从始至终,都指的是田赋正税之外的各项徭役,从来就没有包含过田赋正税一说。
可一旦到了“优免政策”的执行层面,就完全彻底地脱离了朝廷《优免则例》的规定范围,虽然在大明朝的优免一直都只包含徭役,从未包括过田赋的正税。
但是,到了具体的执行层面上,各府、州、县治下乡绅们会运用各种超乎想象的手段,通过和知州、县官吏相勾结,既不服朝廷徭役,也不缴纳田赋的正税。
如此一来,所有的劳役和赋税就全都集中在名下没有几亩薄田的广大贫苦农民手中,也因此出现了大范围的贫民逃亡。
而那些贪婪无匹的士绅乡宦,则在贫民逃亡之后,再一次侵占贫民的田地,从而引起更多的贫民离家逃亡。
这就是为什么明朝末年,天下处处有流民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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