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先搞对方心态-《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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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你当时拿刀的目的是什么?”

    “拿刀的目的..是想吓唬吓唬他们...”

    “那你在杀人以后第一主观反应是什么..?”

    齐丰似乎回忆起来了什么不好的事情,面色痛苦:“第一反应是害怕...”

    询问完这几个问题,苏白看向审判台:“审判长,我的询问完毕。”

    咚咚!

    “那请诉讼方律师现在开始你的法律解释吧。”

    “好的审判长。”

    苏白整理了一下西装,缓缓开口:

    “刑法上所定义的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道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继续实施的心理状态。”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故意犯罪,有两个特点:

    其一,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

    其二,行为人对于其后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

    这两个特点必须同时构成才能具备故意犯罪。”

    “如何判定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必须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在本案的过程中:

    第一,我方当事人没有主观的去记刀具摆放的位置。

    第二,我方当事人的主观目的是吓唬他们,并没有杀害他们的意图。

    由于案件的突发性和不可重复性,我方当事人离开的第一反应是害怕。

    而针对一个青年大学生,在遇到这种事情,难免会有害怕的情绪,这不是单纯的逃逸行为。”

    “更重要的是,根据检方的指控和证据表明,我方当事人身高178,对方两人的身高分别为172和175。

    我方当事人由上而下的划过数刀,想要阻止对方的继续攻击。

    这只是我方的正当防卫动作,并非刻意的结果,造成对方死亡是我方在正当防卫过程中的行为。”

    “我方当事人并没有预见这个结果。”

    “从犯罪心理学上来说,这是一种正当防卫中的应急反应。

    我方当事人是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导致了这一结果的出现。”

    “所以,面对指控我方当事人故意杀人的控诉,不能成立!”

    苏白说完,静静的望着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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