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张晓简单的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随即开口:“对于诉讼方的申请,我方提出异议。” “第一:目前天岚建筑有限公司,已经不在我方当事人吴起的名下,我方当事人吴起已经不是主要负责人和股东,关于万恒浩的债务问题,不应当由我方当事人吴起承担。” “因为万恒浩的劳动合同是和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签订的,吴起当初在股权转移的时候,已经通知过万恒浩,进行了明确的告知。” “所以万恒浩的欠薪问题理应由天岚建筑有限公司来承担。” “即,根据拒不支付报酬罪,我方不是其主体人,不构成我方不支付报酬。” 说的简单一点就是,要钱应该和天岚建筑公司要去,别和我们要。 至于天岚公司有没有钱,那就不是我们的事情了。 既然是找别人要钱,那么我方肯定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听到张晓的辩护,吴起瞬间竖起来了大拇指: “不愧是大律所的律师啊!就是牛!” 他能够听出来,这话的意思完全就是和他甩脱了干系。 张晓还在继续:“第二:基于万恒浩的欠薪问题和劳动合同问题,是和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签订的。 应当寻找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目前的法定负责人和股权人索要,即,诉讼方以上所上诉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我方申请驳回诉讼方的所有诉讼申请。” 不得不说,张晓作为南元律所的律师的确有点硬实力。 听完张晓的辩护意见,苏白微微点了点头,这场官司的着重点不在其他方面。 主要是在对于万恒浩的拖欠薪资是否由吴起负责的判定上面! 判定只要能够判定在吴起身上,就可以了。 现在对方主要辩护的重点在于,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已经进行了转移。 而他目前要做的就是,让法院判定撤销这个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说这个股权转让协议是个无效协议。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