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但是张同伟一直抗罪不认罚,一直坚持着自己没有进行强迫。 所以按理说应该是从重判处至少三年半。 周然推荐的这个刑期,显然是从其他方面酌情考虑了。 . …. 在检方进行陈述完毕。 审判长李永春将目光锁定在了控告方席位上。 “控告方,对于检方的诉讼申请,你方有没有什么需要补充的?” 陈乐在听到审判长的话后。 表情严肃。 “有的审判长。” “审判长,我方认为检方的推荐刑期不合适,并且我方申请民事赔偿。” “为什么认为不合适,理由是什么?” 李永春微微皱了皱眉,开口询问。 作为本案的主要判决人员,对于该案件,已经进行了大致的了解。 怎么说呢 在判定张同伟有罪的这个前提下,这个刑期可以说很合理了。 他并不认为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陈乐继续开口: “审判长,我方认为,在本案当中,张同伟违背了肖丽丽的主观意愿,触犯了法律,对于肖丽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后果。” “目前,肖丽丽因为遭受到了张同伟的强行强迫,在自己的亲友面前,遭受到了精神上的严重损失。” “所以对于张同伟应当严重判决。” “另外.” “基于张同伟对于肖丽丽的伤害,我方认为,被告方应当赔付我方受害人,精神损失费用,人格被侮辱费用等,二十万元。”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诉讼申请。” 陈乐陈述完,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李永春微微皱了皱眉,没有说话。 苏白听到对方的陈述笑了笑,对面这名女律师,一看就是庭审经验不是很丰富。 该不会是做援助律师想涨经验吧? 遭收到了精神损失,索赔20万?还真敢要! 合着和不和解都想要拿钱是吧? 苏白:.…. 李永春敲响法锤,让被告方开始陈述。 关于这个案件,苏白已经研究透了,抽出诉讼材料,开口陈述: “审判长,我方做无罪辩护。” “申请驳回检方的控告和控告方的补充控告。” “我方认为我方并没有强迫肖丽丽,强行发生关系。” “首先我想先陈述一个事实,那就是在这场案件没有进行立案前,肖丽丽和张同伟两个人是恋爱关系。” “并且两个人已经订过婚。” “在这么一种情况下,肖丽丽对张同伟控告强迫肖丽丽违背了她的意愿发生关系。” “这是前提。” “另外.…检方和执法方出具的证据报告,是肖丽丽的口供以及肖丽丽的母亲董珠前来质问张同伟时所作的录音,以及发生关系的确实证据。” “对于这场庭审来说,是否判定张同伟违法犯罪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在当时,张同伟和肖丽丽发生关系的时候,肖丽丽是否是属于自愿状态。” “先根据提供的证据来。” “肖丽丽的口供是,她有明显的反抗行为,并且不允许张同伟发生关系。” “董珠在发生关系的第二天,就跑过来质问张同伟是不是有这么一个情况…张同伟回答的是。” “检方通过这么一个证据,判定了张同伟有违背肖丽丽意愿发生关系的事实。” “但是具体的过程是什么样的?” “具体的过程是,董珠询问张同伟,昨天晚上和肖丽丽发生关系的时候,是不是闹不愉快了。” “是不是肖丽丽不太开心.…” “这个证据是针对于肖丽丽的口供进行的一个补充证据。” “但实际上并没有直接说明,当时的具体情况。” “另外我还有一个问题。” “在董珠询问我方当事人张同伟的时候,特意带了录音笔进行录音。” “我想请问审判长以及合议庭成员,董珠当时的身份是什么?” “当时张同伟和肖丽丽已经订过婚,董珠的身份是张同伟的准丈母娘。” “丈母娘跑自己女婿家里,问这种事情,并且还携带着录音笔….” “专门在这件事情上进行询问.…这根本不合乎常理。” “再有.…” “肖丽丽和张同伟在此前,根据我方当事人的口供,已经进行过多次关系,为什么偏偏要在这一次发生关系的时候,举报我方当事人强迫?” “对于以上两个问题,我方表示不是太理解,审判长,我想请检方或者是控告方能够完整的回答我这两个问题…” “否则的话,无论法院怎么判决,我方都认为判决不合理,会进行继续上诉。” 苏白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审判长李永春听完苏白的陈述,下意识的朝被告方诉讼代理人的位置看了一眼。 第(2/3)页